高额年费、天价挂失费、溢缴款不计息、取出多存的钱收手续费等商业银行信用卡服务收费行为均被持卡人所诟病。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蓬勃发展,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发卡数量大幅上升,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越多。在信用卡领域,有哪些方面饱受消费者诟病?
持卡人需慎用“最低还款”
很多持卡人在进行大额消费后,喜欢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一般为消费金额的10%及其他各类应付款项。殊不知,这种方式在算利息时是从消费之际就开始算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当期账单的还款日之前,客户还了最低还款额,虽然信用记录不受影响,但是利息开支并不少。对于利息的收取,各家银行规定不一,有的银行按日息万分之五分段计息,有的银行则全额计息。
这种形式,实质上是分期业务的隐性版本。即把应还款分成两期:一期是最后还款日前先归还一部分,另一期是下一期账单还款日还完剩余欠款。
比如,持卡人在3月1日消费了1万元,只还1000元的最低还款额,那么剩下的9000元就要从3月1日开始,以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计算,累计年息高达18.25%。
值得注意的是,春节前已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修改信用卡最低还款的计算规则,信用卡透支取现金额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即用户取现不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需要到期一次性还清。同时,自今年3月1日起,有个别银行调整了信用卡业务违约金收取标准。由原来统一标准改为根据客户信用的优劣程度实行差异化标准:客户两个月内未按时还清最低还款额的,按客户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违约金;客户连续两个月以上未按时还清最低还款额,则按客户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6%收取。
自动分期申请易取消难
此外,还有银行对部分卡种一定金额以上的消费实行自动分期。例如,某股份制银行的白金信用卡,消费满5000元就自动分期,分期期数为6期或12期。如果持卡人需要终止自动分期,则须致电银行客服中心申请。
除此之外,如果申请信用卡时不小心勾选了“满额自动分期”选项,或者在接听客服营销电话时答应开通此业务,那么只要每期账单刷卡消费达到约定金额,银行便会将该笔业务自动处理成分期业务。此时如果持卡人想取消,就没有那么简单了,需要补齐相关的手续费,提交流程还可能很漫长,可谓申请容易取消难。
重要条款变更被指提示不足
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都有免年费政策,普卡一般申请下来的首年都有一个免年费的优惠,随后的年份一般只需要满足银行规定的刷卡消费次数或金额就能免年费,免年费的那些条件很多人都能达到。不过,大家经常忽略一个关键点—“信用卡年费扣取时间”。
信用卡年费扣取时间有发卡日、开卡日、首次用卡日、首个账单日这几个日期。大多数银行选择的是卡激活日,也就是开卡日。
此外,还有些银行的信用卡年费扣取时间要留意信用卡卡面的有效时间“VALID THRU”。以某股份制银行为例,根据客服介绍,如果有效期是2019年3月,参考时间就是3月,比如2018年3月前刷满6次,可免2018年4月到2019年3月的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