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放弃在医院工作的机会留在温州创业的周某,立志要成为一名企业家。不料,涉世未深的他,创业路上误入歧途,触犯了法律。近日,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某医学院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周某因利用POS机刷卡套现谋取利益而涉嫌非法经营罪站到了被告席上。
据悉,周某现年28岁,宁波人,出生在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家中父亲母亲身体都不好,父母工作不稳定收入也很微薄。周某身为家中的独子,肩上自然就多了一份担当。年纪轻轻的他经历却很丰富,早在大学的时候就做过兼职、在商场卖过手机,还曾多次参加学校的志愿者活动,期间也认识了不少社会上的朋友。大学毕业后,周某利用自己的一些积蓄和向亲戚借的一些钱,在温州开了一家餐馆。
2011年上半年,周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POS及刷卡套现活动的徐某(另案处理)。徐某称,那时周某对POS机刷卡表现出一定的兴趣,也曾向他了解过具体的操作方式,盈利及风险情况。但出于多方的考虑,周某并没有直接从他处拿POS机去做。
到了2011年4月,周某得知朋友“娜姐”、“阿牛”(均另案处理)有意向做pos机套现生意,就把他们俩介绍徐某,二人就向徐某租用POS机进行套现活动,周某做起了中间人。为确保pos机刷卡的资金周转,周某事先给“娜姐”、“阿牛”提供了一人20万元的资金。
同时,周某、“娜姐”、“阿牛”、徐某定下口头合作协议。四人约定,持卡人在“娜姐”、“阿牛”租用的POS机上刷卡。两人每天把当天的刷卡金额通过短信发送给周某,周某再转发给徐某,徐某核对刷卡银行和刷卡金额后,扣除刷卡手续费和返点,将结算后的金额通过网银转入周某的卡中,周某收到钱后,扣除利息,再通过网银把钱转给“娜姐”、“阿牛”二人。
在整个套现的流程中,周某赚取刷卡套现金额的利息,按2厘的比例收取。“娜姐”、“阿牛”赚取持卡人的刷卡费等。徐某收取刷卡手续费和刷卡金额返点。直至2012年1月,利用POS机套现共计2300万余元。
被告席上,周某痛哭流涕,他称作为医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之甚少才造成今天的局面,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地后悔,希望学校在鼓励大学生创业时,多给他们一些创业法制指导,并恳请法官轻判。
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