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照补充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见下表)。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未完成治疗的,应当根据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多重残疾时,首先单独评估残疾程度。如果几个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为最终评定结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伤残等级相同,则伤残等级最多在原评定的基础上晋升一级。上述晋升规则不适用于相同职位和性质的残疾。 意外伤残保险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缴纳的意外伤残保险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附加保险合同终止,平安保宝乐子女养老保障合同和平安附加保宝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平安儿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残保险费的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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