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扣错款的事情并不少见,最近某市民邓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但是邓女士认为这是银行捏造事实,欺骗自己存款这是属于诈骗,要求银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三倍赔款。
案件回顾
半个月前,邓女士出差时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手机短信,称信用卡到期还款金额为1.2万元,而和该信用卡绑定的储蓄卡账户金额仅剩2000余元,不足以清偿欠款。由于邓女士一般并无大额支出,对这一欠费很是疑惑,但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加之担心造成不良记录影响自身信誉,遂通过自动柜员机向信用卡内存入了1万余元。出差回来,邓女士核对发现自己并没有欠款,但银行已从自己的信用卡中扣除了1.2万元。
邓女士认为银行捏造事实,诱使自己存款并私自侵占构成欺诈,要求银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给予三倍赔偿,但遭到拒绝。银行称系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可以返还邓女士多存的钱款。
疑问
信用卡被银行错误扣款,是否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予以三倍赔偿呢?
无权要求银行给予三倍赔偿,但可以要求银行返还钱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适用该条款的要件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第一,银行的行为并不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欺诈。
欺诈消费者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及信息共享的情况下,一方以虚假的言行掩盖事实真相,故意施诈使对方上当受骗。不能因为银行结算系统出现问题,便就此推定银行具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侵占你钱款的目的。
第二,就银行行为的性质而言,银行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即银行没有占有你1.2万元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却在客观上占有了你的钱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银行返还钱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