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一女子取款后将信用卡落在自动取款机里,不巧的是,信用卡背面留着密码,一男子李某拾到信用卡后先后5次取款1.7万元。案发后,李某在家人劝导下选择自首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目前,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8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今年5月23日,曹县一男子李某在该城区一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前一位取款人的信用卡落在取款机里,他将信用卡取出后,却发现信用卡背面留有一组手写数字,在好奇心驱使下,他将信用卡再次插入取款机,输入这组数字后发现,果然是信用卡密码。当日,他持这张卡先后5次从卡内取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
当晚,李某回家后将事跟妻子说后,在妻子劝导下,当晚向公安机关电话自首,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审理期间,李某自愿预交罚金2.8万元。
鉴于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其自愿预交罚金,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