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作为旅客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补充保险合同附件《伤残程度及赔付比例表》(见表1)或《三度烧伤及赔付比例表》(见表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平安保险将按照表中所列赔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赔付“公共交通事故伤残保险基金”。如治疗仍未结束,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根据身体状况进行伤残鉴定,并相应缴纳伤残保险。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发生表1和表2所列两种及以上伤残程度的,平安保险将支付全部伤残保险待遇之和。但是,当不同的残疾项目属于同一只手或脚时,将只支付一份残疾保险费。如果残疾项目属于不同的残疾等级,将支付更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基金。 本次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合并既往伤残的,可以按照较重项目的标准给付,但应扣除既往已缴纳的伤残保险金(表1、表2所列的在投保前已遭受或因免除责任造成的伤残)。 |
平安附上双保险和无忧公交意外伤害保险和公交意外伤残保险有什么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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