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我们使用信用卡时,除了正常透支以外,还有违约透支和恶意透支两种分类,具体区分如下:
违约透支,是指持卡人在正常透支后,由于客观原因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未能按照发卡行约定的限额或期限还款的行为。这种透支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发卡银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持卡人的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是一种犯罪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综上可见,这两种透支方式性质截然不同,它们的界限其实就在于持卡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财产的目的。而如何判定是否是恶意透支呢?
第一:“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条件:
1.发卡银行两次催收。
2.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第二:“恶意透支”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透支行为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及是否发生了特殊困难导致无力还款,需要考察行为人的整体经济状况来评价。这往往需要诸多证据,比如工资表、经营账表、信用卡交易明细、银行存款明细、固定资产清单等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