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代办了信用卡后,女职员林琳(化名)渐渐养成了刷卡的习惯,直到被公司解聘,还欠下3万元没还!昨日,家住汉阳的林琳来到江堤街司法所,咨询公司是否有责任替她还钱。
据林琳介绍,她前年应聘到这家公司当文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财务科人员给了她一张信用卡,并说这是公司通用的信用卡。
时间一长,林琳就养成了刷卡的习惯,还经常透支。前不久被公司解聘后,林琳还透支了3万多。她觉得很委屈,认为公司有责任,应该替她还一些钱。
法律专家说,公司擅自给林琳办信用卡是不妥的。但是,林琳使用信用卡,表明她认可了公司的行为。所以不能以此为由抗拒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