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因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外债,于是走上了利用信用卡套现的歪路。
前几年,陈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使用其本人及朱某等10人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利用pos机虚构交易透支套现,用于偿还债务等。经工商银行阜阳牡丹支行多次催收,其仍不归还透支款,工行阜阳牡丹支行遂报案。截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陈某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为3181691.45元,刑事立案后陈某归还1099719.82元。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陈某曾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于2014年9月18日被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综合所有因素考量,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与前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上诉人陈金峰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181691.45元(已退赔1099719.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