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利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一定的纳税优惠,那么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扣除标准是怎样的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几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大项目,具体的扣除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所在城市按每月1500/1100/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定项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图示来源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如需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税收优惠,可通过扣缴义务人,或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