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保险人在东莞市民保21首次投保前被医生诊断为《东莞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药品所适应的疾病类别,从而在保证期内造成一定的高额药费,则不结算此责任。 此外,东莞市民保21不赔偿保险合同约定的4种既往严重疾病,包括肿瘤(恶性肿瘤-重度)、肝肾疾病(重度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重度慢性肝功能衰竭)、心脑血管疾病及糖脂代谢疾病(重度急性心肌梗死、重度脑卒中后遗症、重度高血压、重度糖尿病)、肺部疾病(重度慢性呼吸衰竭)。 如果被保险人在东莞市民保21号首次保险生效前已被医生诊断出上述四种严重的既往症状,且因此或其并发症在保证期内产生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是如果之前有任何症状,还是可以投保东莞市民保21。 |
东莞市民保支付21种既往疾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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