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拾到别人丢失的银行卡时,你会选择还给丢卡人、报警还是持拾到的银行卡去取款。枞阳县人章某因为一时贪念选择了后者,殊不知取得意外之财的同时,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近日,枞阳县法院就审理了此起信用卡诈骗罪,章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2012年11月19日晚,章某的妻子王某在回家的路上捡到别人丢失的钱包,钱包内有银行卡若干张。王某把钱包带回家中后,把此事告诉了章某。次日,章某带着占点小便宜的心理,持捡到的银行卡到银行去碰碰运气。最后在银行的ATM机上取出一张银行卡内的12000元,迅速离开了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章某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章某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构成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退回了全部赃款。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