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办理信用卡,以每张20元的价格收购和办理了105张信用卡。近日,平谷法院通报,田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据平谷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28日至31日间,田某组织张某某等人,用张某某、庄某、王某某、陈某某、付某的身份证在顺义、平谷区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银行卡105张,田某按每张卡20元的价格购买后非法持有。
现年26岁的田某,在法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并无异议,只是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购买和办理这么多张信用卡会触犯法律。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田某非法持有的这105张信用卡,除了自己在银行办理外,还以20元的低价收购,已经严重影响了银行正常的营业,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
我才来北京4天,正打算找工作呢,没想到会是这样。田某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田某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