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几千元,拖上一两年不还,就变成数万元,为什么?这笔钱往往由本、息、复利、滞纳金四部分组成,其中滞纳金是大头。由于滞纳金过高,多数信用卡持卡人因此拒绝偿还,宁愿打官司,由法院适当调整信用卡还款金额。
年轻人容易惹上信用卡官司
据统计,信用卡纠纷案件从2005年的78件迅速增加到2009年的523件,年均增长率高达142%,2010年案件达到3422件,去年增至5558件。案件标的额仍以1到10万元为主,但10万元以上标的的案件增长最快,5年内从个位数变成了三位数。
通过对持卡人统计发现,涉案主体主要集中在23岁到35岁,男性人数是女性的3至4倍。法院分析,信用卡透支低龄化倾向明显,因为这个年龄层的持卡人在超前消费理念的驱动下,会办理多张信用卡,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过度透支,但是他们大都收入不高,或收入不稳定,导致无力还款。
同样现象,不仅体现在民事诉讼上。海淀法院刑庭去年调研发现,自2009年底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入刑后,1年内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同比增长384.5%,犯罪主体中20多岁的占66%。除了强烈的消费欲望外,一些自主创业的年轻人,希望通过透支信用卡,获取创业本金,但创业失败或者遭遇经济危机时,无力还款,被送上法庭。
滞纳金成了还款的拦路虎
欠银行几千元,拖上一两年不还,就变成数万元,为什么?这笔钱往往由本、息、复利、滞纳金四部分组成,其中滞纳金是大头。由于滞纳金过高,多数持卡人因此拒绝偿还,宁愿打官司,由法院适当调整还款金额。
《白皮书》在信用卡风险分析第一部分就提出滞纳金问题。法院指出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是不断累进、重复收取的,持卡人即使知道各个种类金额的计算方法,也很难明确预期所有款项合并计算后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复利、滞纳金之和可能是本金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这样一个情况,持卡人难以接受。法官建议,银行在发卡前应让持卡人充分了解透支消费后可能承担的责任,比如,消费者一般对贷款年利率较为熟悉,对以日计息的方式比较陌生,银行可以把日利率换算成年利率告知持卡人,或者以举例的方式在合同里说明,比如欠1万元拖欠1年要还多少钱,增强信用卡申领人的直观认识。
催收公司威胁电话激化矛盾
法院认为,信用卡纠纷激增的重要原因是银行审核不严、监管不力。对此,法院建议银行从发卡前和发卡后两个阶段增强抗风险能力。
首先,发卡前,银行应通过调查、审查等多种方式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切断审查人员与营销成果的利益链条,明确调查和审查责任,严厉惩处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发卡人员,从源头上杜绝信用卡隐患。
发卡后,银行应实时跟踪客户的支付行为,对客户进行深度分析,识别高风险客户,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必要时可以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时止付。
此外,法院建议银行应加强催收外包监管。目前,不少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节约资本,会选择催收外包,但是不少持卡人反映,催收公司电话催收过于频繁,有的话务员态度恶劣,动不动以假如不还款,就报警抓人来威胁恐吓,造成持卡人情绪激动,有些持卡人就是因为催收电话态度蛮横,才赌气不还钱。法官建议银行应实施催收行业准入制度,要求催收公司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评价,避免催收公司激化银行和持卡人的矛盾。
追问
问题一:滞纳金该不该有上限?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但对屡屡出现的天价滞纳金,有没有上限限制呢?记者询问了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除了工商银行表示滞纳金上限为500元外,其他银行均表示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无上限。
对此,北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认为,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明显超过损失部分,否则,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作出裁决。刘律师提出,公安部对交通罚款滞纳金做出规定不得超出罚款数额。这一规定值得银行借鉴,设定合理的滞纳金上限,既可以适当惩罚拖欠人,又能维护银行利益。刘律师认为,银行若追求天价滞纳金,只会导致更多人欠钱不还,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问题二:案件井喷,错在谁?
近两年,信用卡案件激增,而自2009年底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入刑后,因透支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大增。案件井喷,错在谁?对此,刘铭指出,纠纷增多甚至出现大量犯罪情况时,一定是管理部门发生问题,如果只处理个人,于事无补。他建议,银监会等管理部门,应该通过行政手段,规范银行信用卡业务。在国外,信用卡的客户群是高收入群体;但在我国基本上谁都能在街上办张信用卡。刘律师说,滥发信用卡,带来的是银行难以收钱的风险,损害的是银行信用,银行没有了信用,还怎么发行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