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良信用5年后才能删
2013年3月15日,我国第一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信用卡产生逾期还款记录,持卡人坚持还完所欠本息,之后再坚持正常用卡24个月,卡上的不良记录就会消除”的说法已不再适用。
据介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信用卡不良记录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个人征信记录的管理和查询都是央行在统一管理,只能用时间来抹掉。”重庆某业内人士称。
“居民的个人信用记录是在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里保存的,根本不可能被人为修改。因此老老实实和金融机构打交道,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才是正道。”该人士笑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