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着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会议时间。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独立董事也应当报告其活动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如果出现《公司法规定》: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当公司的未补偿亏损达到总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时。 3.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案召开时。 6.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发布时间。 年度股东大会应提前20天发布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天发布公告。 股权登记时间。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并确定记录日期和备案日期与会议日期的间隔时间为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超过7个交易日。一经确认,记录日期不得更改。 或者推迟。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不得取消。如遇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预定召集日至少2个交易日前公告并说明理由。 在线投票时间。 上市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披露网上投票时间。投资者参与网上投票时,应牢记公司披露的网上投票时间,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投票。 |
股东大会什么时候召开?什么是关键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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