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化妆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下4台POS机和邵某某经营的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的1台POS机,虚构交易事实,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约300万元,并按照套取现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费用,非法获利1万余元。目前,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4月上旬,镇江路派出所得到线索,青岛某化妆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数额较大。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北分局经侦大队组成专案组围绕该线索展开调查。民警通过对该化妆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要是通过实体店和网络虚拟店的形式经营化妆品零售业务,而该公司每天的交易次数频繁,数额巨大,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民警又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侦查,发现大量人员频繁出入该公司,情况异常。民警综合上述情况分析,该公司具有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重大嫌疑。
2012年4月23日18时许,办案民警在市北区延安三路114号将涉嫌非法经营的该公司法人姜某某(女,23岁,青岛莱西人)、鞠某某(男,39岁,山东潍坊人)、邵某某(男,38岁,本市人)查获,当场缴获POS机五台、银行信用卡100余张、无真实交易的POS机交易小票和虚假送货单一宗。
经审查,今年以来,嫌疑人鞠某某、姜某某伙同邵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青岛某化妆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利用公司名下4台POS机和邵某某经营的青岛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的1台POS机,虚构交易事实,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约300万元,并按照套取现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费用,非法获利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