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信用卡,可能会有被盗刷的风险,那么我国对于信用卡盗刷、盗用这一块的责任怎么分的呢?出现资金损失谁来负责呢?法院会怎么判定责任的呢?一件信用卡诈骗案,有盗用人、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四方主体。
1、盗用人:第一责任人
从民事角度出发,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从刑法角度讲,盗用人如果盗刷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发卡银行:安全保障义务
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通过分析一些法院公开的审判案例来看,各地法院较为一致地认为: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以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特约商户:合理审慎义务
特约商户对持卡消费者身份是否与信用卡所载明的个人身份信息相一致应尽到一般审慎义务,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如上述案例一百货公司对POS交易凭证上的签名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而被判担责。
4、持卡人:妥善保管义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因丢失或将自己的卡交由他人使用信息泄露导致被盗刷,持卡人则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