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志方信燕燕)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亮、李梦信用卡诈骗一案,近日有果。湖滨区法院依法审理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10月中旬一天晚上,三门峡市开发区一养生会所收银员李梦为不会操作POS机而苦恼,经理徐亮在收银台抽屉里找来一张闲置信用卡教其练习刷卡,熟悉业务。李梦按照徐亮的指示一步一步输入操作员工号及密码、消费金额等。在输入信用卡密码时却把二人难住了。李梦试着用这个信用卡账号中的六位数字作为密码输入,并输入消费金额10元。谁料,POS机提示操作成功。猎奇的心理使二人又输入第二次50元、第三次500元、第四次5000元、第五次5万元,数额越来越大,次次操作成功。当天二人刷卡5次,累计消费金额56010元,并打印了消费清单。没过两天,二人又连续刷卡8次,合计金额18990元。就这样,此卡最大透支额度7.5万元被他们顺利地消费了。事后,李梦担心会出问题,就把此卡掰断销毁了。后徐亮到该会所的公存账户上查询得知,账户内多出7.5万元。他把这个好消息告知了李梦。同年10月28日,二人觉得此事已过一段时间应该没事了,李梦便与徐亮商量把钱从该会所公存账户上取出均分。
同年11月中旬,该信用卡被恶意透支的情况被发现,被害人吴明及时报案,徐亮与李梦陆续被警方抓获,所得赃款被全部追缴。
(以上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纵观本案,被告人李梦、徐亮用他人的信用卡熟悉业务,操作成功后,恶意透支,骗取银行财物,系一时贪念所致,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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