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一市民透支信用卡险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5年左右的时间,500元债务变成过万元,这是高利贷吗?不是,这是银行的信用卡。
记者昨日了解到,佛山市高明区一市民黄某近日来到当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举报某银行称,其信用卡于2007年透支500多元,如今竟然“滚”出了上万债务,还险些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事发
5年利滚利500元变1万
今年31岁的黄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2007年他在高明区荷城某银行开通了信用卡,后在当地商场透支取现500多元,之后就一直忘记还款。
直到两天前,黄先生接到银行的催缴电话,告知他如再不还钱,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时,他才恍然大悟,然而账单上的应缴数目已经是1万多元了。
黄先生称,透支后渐渐忘记了开过该卡,也没有收过银行的催缴单。黄承认期间曾换了手机,但家庭地址一直没变。
惊诧之下,黄先生找到当地警方举报。民警接警后,听取了黄先生反映的情况并解释了信用卡诈骗罪是怎样定罪量刑的。在警方协助下,黄先生到该银行查看了自己的账户,发现打印出来的2页账单上密密麻麻列满了金额,“主要是利息”。
质疑
涨速很凶猛让人难接受
“就算是高利贷也不用这样还法!”黄先生昨日称,当时他到银行与大堂经理理论,对方却告诉他寄了很多催缴的信都退回来了,至于金额则让其自己算一下,“其他无法解释”。
由于该银行声称要告其“诈骗”,目前还是自由职业者的黄先生只好“自认倒霉”,在父亲的劝导下还清了该债务,银行也表示不再追究其责任。
高明区警方未透露涉事银行的名字,不过,警方在其官方微博公布该案后,却引来一片争议。
有网友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有网友质疑银行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吃不饱范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还肯定不对。但是500元变成1万多元,5年的时间涨了超过20倍,还是让客户难以接受的。银行应该公开自己的收费项目,及时通知客户在免息期内还款。”@风中星语则质疑该银行是否起到告知与催还的义务,“要是没有,则银行也存在着趁火打劫的嫌疑。”
警方说案
透支过万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未还就可以认定犯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2009年出台的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和超过3个月未归还,就可以认定犯信用卡诈骗罪。”佛山市高明区警方表示,信用卡罚息大致是由利息、滞纳金、年费、超限费构成的。利息一般是按消费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息,最低1元,每个月计入本金按复利计算;滞纳金是收取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部分银行滞纳金最低收10元;信用卡一般都收取年费,还要收取一定的限制超出信用卡额度的费用,一般是按超限部分5%收取。不同的银行还有不同的算法。
警方提醒,市民在信用卡消费后请务必及时还款,以免惹上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