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这是自2008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正式修订该规定。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如果你想知道,我们来看看。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定 1、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大指标。 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有三个,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风险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2.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 保险公司需要同时满足三个监管要求,具体为: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 综合风险等级b类; 3.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主体责任。 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整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计划。 4.提高偿付能力信息的透明度。 每个季度,监管部门都会对保险公司提交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定期披露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情况。 5.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监管可以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1)监管谈话。 (2)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防止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改善风险管理的方案。 (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4)限制向股东分红。 这里介绍2021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的主要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将于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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