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该怎么办?用户一定会报警并向发卡银行反映。然而扬中的董女士很郁闷——她这样做了,可事后银行仍然将所有消费从她的约定还款账户中扣除。董女士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董女士损失148960元及利息。
据扬中法院相关人士介绍,2016年12月21日,扬中市新坝镇的董女士,收到某银行关于其信用卡的消费短信通知——共消费11笔,共计148960元。考虑到自己人在家中,信用卡也从未离身,董女士立刻意识到卡被盗刷了,于是她向扬中市公安局新坝派出所报警,同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反映情况。
今年1月26日,该银行将含上述11笔消费在内的所有消费从她的约定还款账户扣除。这让董女士无法接受。董女士认为,此卡一直由自己持有,且并未在该时间内进行任何刷卡消费,她对上述消费不知情,自己与银行是服务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账户资金安全的义务,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是银行未尽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董女士遂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银行赔偿信用卡被盗刷损失148960元及相应利息。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1笔交易均为同日发生,且发生地为重庆、深圳、广州。董女士在发现信用卡被冒用后立即报案,同时拨打客服电话反映情况。董女士已尽警觉和注意义务。
法院指出,董女士对其信用卡被他人盗刷的主张已经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在该银行未能举证反驳董女士主张或证明系董女士授意他人持卡消费的情况下,法院推定,上述争议的11笔交易系被他人冒用盗刷造成的。信用卡被冒用盗刷,透支使用者并非董女士本人,因此应根据导致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来确定谁应该对11笔被盗刷款负责。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在信用卡消费的过程中,信用卡的真实性与密码的符合性是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当消费的两个关键环节,银行负有保障信用卡真实性及唯一性的义务,而持卡人则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码的义务。
本案中,银行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董女士作为持卡人存在银行卡保管不善或泄露密码的故意或过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银行应对董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董女士损失148960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持卡人一旦发生信用卡异地被盗刷,应立即向银行反映,并向警方报案。此外,持卡人应迅速到附近的自动取款机操作银行卡。此举的目的在于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证明银行卡系被他人伪造并盗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