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外伤害,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补充保险合同所附《伤残程度及赔付比例表》或《三度烧伤及赔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意外伤残保险基金”按照表中所列赔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赔付。如治疗仍未结束,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根据身体状况进行伤残鉴定,并相应缴纳伤残保险。 |
平安附加保障银行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残保险的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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