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大半年,没想到突然成为被告,银行卡内14万元被异地法院冻结,只能存不能取。昨日,家住黄陂区的龚燕华摇头叹气:她曾在一家民营企业担任仓库保管员的经历,没想到会给她带来意外麻烦,一不小心成为被告。
据了解,龚女士曾有过将私人银行卡,借给公司使用的情况。正是这不经意的举动,麻烦上身。
律师提醒:面对老板借用员工的银行卡从事对公业务,一定要谨慎。
14万存款被冻结
离职女子惹上麻烦
32岁的龚燕华称,2013年春节后,她入职黄陂武湖街一家名叫“武汉富士铝材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负责仓库保管,并在货单上签名。去年11月,她辞职,转而到另外一家公司做财务。
龚燕华说,今年5月上旬,她无意中发现,她名下共有四张银行卡,14万元现金被冻结。银行方面拿出一纸山东省临朐县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称这是在执行法院的“诉讼保全”。几天后,龚燕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及司法文书。
这份《民事裁定书》显示:原来,山东临朐一家名叫“越兴塑胶制品”的公司,曾给龚燕华就职的“富士铝材”公司供货,后者以28万多元货款没收到 为由,诉讼至当地法院。作为诉讼手段,山东这家公司以两辆小车作为担保,申请将龚燕华和“富士铝材”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相对应价值财产,进行查 封。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期限2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为3年。
“我就是一个普通仓库保管员,怎么就成了被告?”龚燕华百思不得其解。
无端身陷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她身心疲惫,无心工作。为了申诉,1个多月前,她就向山东法院发函,希望取消查封令,但至今没有结果。
员工无意中成被告
症结在于“做好事”
记者注意到,龚燕华收到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起诉状》显示,在这起合同债务纠纷中,龚燕华被列为第一被告,其所工作过的前雇主“富士铝材”作为第二被告。值得一提的是,供销合同上并无龚燕华的签字。
对自己成为被告,龚燕华有些不安,“难道就因为收货时,我代表厂里在收货单上签过字?”
昨日,记者拨通“武汉富士铝材有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手机。该负责人称,厂里和山东那家公司正在打官司,正在向山东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他表示可以证明,龚燕华确实只是厂里的仓库保管员,和这事没有什么关系。
为弄清法院查封龚燕华账户的执法逻辑,当着记者的面,龚燕华的表哥张红亮拨通山东临朐县法院负责办案的尹法官。
尹表示,之所以查封龚燕华私人账户,是因为原告方提供了一个重要有力的证据,那就是“富士铝材”曾用龚燕华的私人账户,作为往来业务打款。而这一点,“富士铝材”方面也予以了确认。
尹法官表示,目前该案尚未正式开庭,龚燕华仍可进一步申诉。
不过,龚燕华仍很心焦。她家最近正在装修,因缺钱还借了朋友几万。
自从银行账号被冻结,她所有的网购也都无法支付。
律师:私卡公用
有潜在风险
龚燕华回忆,去年10月份左右,她的主管找到她,表示希望借用她的身份证办几张银行卡,用于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和结算货款,走一下账。“当时我考 虑这没啥不妥,就答应了!”龚燕华强调,当时她反复声明,对方不能用卡干违法的事。前不久,接到法院传票以后,她赶紧到公司收回了这些银行卡。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指出,龚女士所在雇主企业,应是出于加强对资金掌控安全考虑,才将资金存入员工私人账户进行运转的。相比私人账户,对公账号因经济往来,受到的监管和查封潜在风险更大。
刘源波称,在龚女士证明清楚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法院排除龚女士的责任后,龚女士可以申请法院解冻上述14万元。
站在员工角度,无端掺和到企业的经济纠纷中,确实很麻烦。刘源波提醒广大求职者,碰到企业需要借用私人身份信息时,一定要谨慎,以免惹官司上身。如果无法推托的话,求职者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好协议以证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