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院确认,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症”首次发生,但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平安安康系列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未发生前,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险合同中基本保险金额的20%支付特定轻症保险费。特定疾病保险支付仅限于一次支付。保险公司支付特定轻症保险费后,附加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
平安追加安康预交特定轻症大病保险有什么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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