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2男2女组成的盗窃团伙,趁顾客在饭店用餐时,盗窃顾客衣物内的财物。该团伙在广州、惠州及江西的8个城市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南昌警方南下广东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日前主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在酒店假装食客盗窃
2010年3月初,陈健同伙同陈文、洪梅、周珍珍(均为化名)在家乡广东阳江共同商议开车去外地饭店偷客人衣服内的财物,由陈文提供作案用车。3月4日,陈健同与洪梅、周珍珍搭载陈文驾驶的小车从阳江出发,途经广州、惠州等地一路寻找作案目标。
3月18日18时许,四人驱车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饭店,陈健同与陈文进饭店踩点后,由陈健同、陈文在外接应。洪梅、周珍珍假装吃饭的客人,坐在李某后面的桌子前点菜,洪梅趁李某用餐不备之际,从李某挂在椅子后面的西装口袋内偷得一个钱包。两人得手后随即回到车内,四人在车上共同清点,皮包内有现金1760元、工商银行信用卡金卡一张、商业银行卡一张。
盗窃信用卡后狂刷近5万元
四人随后来到火车站附近,陈文在车上等待接应,陈健同、洪梅、周珍珍三人来到商行,由陈健同用盗得的信用卡先试买26元的小额商品。刷卡成功后,四人继续在商行使用盗取的信用卡刷卡购买软包中华香烟15条、软包蓝芙蓉王香烟15条,共消费18750元。随后,陈健同和洪梅一起来到附近的超市,持该信用卡刷卡购买了软包中华香烟5条、软包蓝芙蓉王香烟5条,共消费6250元。
几人把40条香烟放回车上,觉得买香烟花钱速度不够快,又决定去买黄金首饰。在某购物广场,他们刷卡14727.6元买了一条黄金项链。而后,陈健同又选中一个黄金吊坠,在刷卡支付6511.6元后,收银员发现陈健同的签名和信用卡持卡人姓名的拼音不符合,便要求陈健同提供身份证。陈健同见事情败露,便谎称要回宾馆拿身份证,向商场外走去并在逃离过程中将金项链丢弃。随后四人逃至九江,由陈健同、陈文将盗得的四十条香烟以12000余元的低价予以销赃,四人各分得赃款3000余元。
南昌民警赴广东擒嫌犯
失主发现财物被盗,立即向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经调查,李某是来南昌学习考察的贵州一公职人员。当晚他与朋友前往饭店用餐,其间,他将西服挂在椅背上。90分钟后,李某准备离开时,发现手机上接到几条信息,说其在南昌市两家大型超市和一家商场刷卡消费5万余元。李某感觉不妙,当即摸了摸西服口袋,发现钱包不翼而飞。
民警对李某信用卡刷卡消费记录进行了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持李某的信用卡(未设置密码)。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犯罪嫌疑人为2男2女,年龄在40岁至50岁之间。在调查走访中,警方获悉“嫌疑人有很重的广东阳江口音”。警方随即扩大视频监控搜索范围,查看进出南昌各高速路口和市内相关路段的监控视频,最终锁定嫌疑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Q46XXX的小轿车。
民警决定赶赴广东,以车找人。在广东阳江警方的配合下,4月1日,民警在广东阳江抓获周珍珍、陈文及其妻子洪梅,并缴获作案轿车。
行窃10余起涉案数十万
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了陈文现金36300元及用于作案的轿车一辆,购物广场将嫌疑人购买黄金吊坠的6511.6元缴纳至法院,共发还李某现金33297.6元。2011年11月30日,陈健同到公安机关投案。
落网后,据几人交代,他们路过广州、惠州、赣州、吉安、南昌、九江、武汉和长沙等地,趁酒店内用餐顾客将外衣挂在椅背上之机,盗窃他人衣服内的财物,共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西湖区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健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现金1760元、并使用盗窃所得的信用卡购买价值46265.20元的财物,共窃得价值48025.2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健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被告人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