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条文定义是,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超过规则限额或规则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可界定为“恶意透支”。下面我们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的讲解来告知大家,信用卡恶意透支到底会有多么严重的后果。
恶意透支刑事方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欺诈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特别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款;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重恶意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特别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别的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特别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产业。
条款解析
按上述条款所述,侵占国家、集体及他人财产均为违法行为,不论数额大小都是对法律的漠视,对法规的挑衅,是必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而我们所说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其实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一种形式,所以,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来说,必然会被绳之以法。
恶意透支量刑规范
复制别人的信用卡、将别人信用卡信息材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以别的办法假造信用卡1张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则的假造信用卡,以假造金融票证罪处分。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则
假造信用卡被列为“情节恶劣”
假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假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独自或许算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假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其他恶劣情形。
“情节特别恶劣”
假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假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独自或许算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假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冒用别人信用卡”的情况:拾得别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别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盗取、售卖、骗取或以别的不合法方法获取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经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别人信用卡的景象。
条款解析
假造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相对来说倒不是很普遍,普通的大众并不会涉及其中。但是在这里要指出的是,普通信用卡持有者一定要多加留心自己的信用卡信息,莫让有心之人窃取了你的信息,拿去伪造卡片,从而给你带来财产损失。
当然,现实中还有一些朋友因为实际的资金困难选择信用卡透支,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后权且一解当务之急。理论上这种行为也是不被提倡的,一方面这样会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诈骗的机会,比如透支后直接转走款项、故意保留信用卡信息等,一方面信用卡透支若不能结合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来做额度取舍,极容易导致无法及时还款出现逾期甚至是恶意透支的行为。以上的法律条款也明确告知大家信用卡恶意投资的后果有多严重,所以,应当知法守法,严格控管自己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