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针对网贷催收中存在的暴力、给借款人亲朋好友电话骚扰等方式,深圳市率先出台地方性的网贷催收行为规范。
而作为与催收业务打交道更久的银行而言,暴力催收的名声也一直没有消除。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般逾期三个月以内的催收业务都是银行自己在处理,而逾期时间较长的(长达1年、两年),就会进行委外催收,而广受诟病的暴力催收,也大多发生在外包公司催收期间,一方面银行需要对外包催收公司的行为负责,但另一方面,银行也很无奈,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催收公司的监管尚不十分清晰。
委外催收难监管
据了解,目前国内唯一一部针对银行债权催收外包业务的法规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对金融机构的催收外包业务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对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包机构损害欠款人或其他相关人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责任。《通知》同时要求银行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的选用标准,还应确保催收外包机构照章行事,否则银行将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接受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一直以来,虽然银行鲜有因暴力催收被罚的现象。但事实上,公众对于银行委外机构暴力催收的投诉时有发生。对于银行自身内部催收,银监会要求极为严格,银行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某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透露,外包公司的催收相比银行而言,确实更有效率。
至于银行为何要采用外包的形式进行不良贷款催收,光大银行卡信用卡中心戴兵总经理也坦言,银行内部很难组织相应规模的人力、物力进行催收,成本过高,而且术业有专攻,就逾期贷款的催收而言,银行并不擅长。
在某招聘网站上,一则武汉地区的银行电话催收客服招聘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职位的招聘描述为以专业合法的作业方式处理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通过电话提醒、短信、函告、外出拜访等方式与借款客户进行沟通、引导客户及时、正确的缴还欠款,以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该招聘要求应聘者普通话流利,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电脑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电话沟通技巧、吃苦耐劳、有银行和外包公司信用卡或小额贷款的催收经验,有部队参军经历,有电话营销、保险推销、证券、房地产中介以及其他销售方面的经验者优先。收入为无责任底薪收入+提成+五险一金+过节福利,综合薪水为5000元到15000元。
深圳地区的一名催收人员表示,催收行业门槛低,收入全靠业绩说话。一般一笔10万元的欠款,全部催收回来,催收公司会得到2万元到3万元作为服务费,再从中分出一定比例给催收人员作为奖金,干得好月收入上万元确实有可能。
上述人士也透露,这个行业压力特别大,每天都面对大量的负能量,所以从业者以男性为主,而且,“好催收的资产在银行内部就催收完了,剩下的大部分是老赖的借款”。
深圳市规范网贷催收
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各会员单位征求关于如何规范网贷催收的意见。其中,意见稿给催收人员划出了“双十”红线。
根据征求意见稿,催收员在催收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双十”禁止性行为。
首先,未经借款人事先明确同意,在催收过程中,催收人员严禁出现如下行为: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催收人员与借款人沟通的正常时间段为借款人所在地时间上午8:00至下午9:00)与借款人就有关债务催收的事务以任何方式进行沟通(拨打电话、传真资料给借款人等或至借款人居住处拜访);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同一天不得超过3次)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等10条禁止性行为。
另外,在催收过程中,禁止使用不实、欺诈或误导的陈述或手段误导借款人:不得使用徽章、制服等虚构或暗示,造成催收机构由政府授权、保证或担保的虚假印象;不得虚构债项的具体条款,如金额和法律状态;不得虚增催收服务或收取额外费用;不得冒充律师进行债项催收;不得虚构或暗示拒绝偿还贷款将会导致债务人被逮捕或监禁,或工资、财产等被没收、扣押或强制出售,除非这些行为是由催收人员或债权人合法进行;不得虚构或暗示出售、转介或转让所催收债项的权益可能导致借款人丧失偿还债务的抗辩权;不得虚构借款人拒绝偿还债务涉嫌犯罪,或其他意图损害借款人名誉的陈述;不得虚构或伪造任何法院、监管机构等官方授权的书面文件;不得伪造或冒用其他公司或组织名称;严禁引导借款人通过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债款。
据了解,目前深圳的这项关于催收行为规范的《意见稿》尚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不过,银行有人士指出,《意见稿》对于银行业催收行为的规范监管也十分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