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其实是银行给予持卡人的一种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持卡人可以实现先消费后还款。随着用卡人的增多,关于信用卡的债务纠纷也多了起来,那么信用卡卡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吗?
卡债案例:
卡友杜先生一直对老婆郑女士老是上网买东西不满意,是标准的“剁手族”,他表示,每个月的工资都不够给她还卡债的,每次还完她都表示下次不再乱买东西了,可是下个月依然是资不抵债。不全额还款的情况下,银行会收取循环利息,现在利滚利的利息已经很高了,杜先生很是头疼。
近日,杜先生又因为琐事和郑女士吵了起来,一气之下就想要离婚,可是郑女士表示,离婚可以,但是自己的信用卡卡债要两个共同承担还款。
杜先生觉得郑女士的信用卡大部分都是买的衣服、化妆品等个人用品,应该自己承担,可是郑女士却表示,自己的信用卡除了购买了自己衣服外,还买过家电和家具,应该共同承担。
小编分析:
一秒通专业融资顾问参考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此表示,如果是结婚前夫妻双方所负担的各自债务,应该算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并且与债务人约定的,也以个人债务处理,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对外承担的债务,而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郑女士的信用卡透支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同时她的信用卡支出确实也承担了一部分家庭生活花销,因此,郑女士的信用卡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杜先生具有共同偿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