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银行发布调整个人贷款的通知。通知显示,针对非“限购”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限购”“限贷”和监管政策情况,将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首付贷款比例从原来的三成(30%)调降至二成(20%)。
该通知调整符合2016年出台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要求的“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据悉,全国住房“限购”城市为以下16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
这并不是唯一一个放宽购房政策的例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也发布通知,表示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未来预计会有更多放宽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