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深圳市市住建局公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对住房租赁企业运营个人行为明确提出一系列规定。
通告提及,一部分养老地产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导致“崩盘”“老板跑路”的难题,早已造成政府机构重视和社会发展高度关注。
通告规定,住房租赁公司不可根据“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法,炒高租用价钱、增加公司资产开裂风险性、损害房子支配权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住房租赁公司应充足意识到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法开展销售市场扩大进而引起资金链断裂断线的财务风险、法律纠纷。依据领域管控必须,领域主管机构将公布有关领域风险。
另外,住房租赁公司不可以瞒报、蒙骗、逼迫等方法规定承租人应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可以房租分期付款、房租特惠等为名诱发承租人应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可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置入住房租赁合同书。
通告还提及,住房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理应严苛执行住房租赁合同书承诺,不可单方提升房租,不可随便乱扣保证金,不可巧立名目收费标准,不可根据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法牟取不善权益,不可违反规定强制性单方面终止合同。
温馨提示:央行等多部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