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台风“利奇马”席卷了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所到之处或多或少都受到了损失。还有一些人家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家底,也因为这一场台风而付之东流。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观众向我们发来了疑问,假如自己通过贷款买了一套房,结果在还房贷的途中遭遇了不可抗力的破坏,比如地震台风这类自然灾害,导致自己的这套房子损毁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不需要还房贷了啊?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请这位观众,也请有此类疑问的观众先把关系理清楚。你还房贷,虽然说是给这个房子还钱,但是你当时买房子的钱是从哪儿来的呢,当然是从银行借的嘛。
说到底,房子、银行这两方是没有直接联系的。是你从银行借出来钱,拿去买了这套房子。
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这套房子就是你的了,那么剩下的还款问题只是你和银行之间的问题。
房子只是一个抵押物而已,现在这个抵押物不在了,但是借贷关系还是存在的。就比如我向你借了一万块钱,我们之间还有一个朋友为我做了信誉担保。如果做担保的朋友因为意外事故不在了,能说我就不欠你的钱了吗?所以对于上面那位观众的提问,这个钱当然是要继续还的。
只不过我们在困难时期,有关部门不知道会不会给我们一些相关的政策。当然了,我也希望这种政策,能够越少越好。
这种天灾人祸肯定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少的麻烦,可是这种麻烦绝不影响法律上我们与银行的借贷关系,这个事情希望大家能够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