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江日报报道,近日市民李先生报料,说他突然发现自己欠了银行9000多元,去银行了解之后,才发现自己在2008年无意中透支了信用卡里面的9元多钱,经过9年利滚利居然变成9000多元。但那么多年他都没有收到银行催促还款的通知。如果他再等9年才发现这笔账,到时9元就会变成900万元。
信用卡欠款动辄翻番千倍,信用卡透支利息如此之高,银行收费如此凶猛,让人惊讶。现实生活中,除了持卡人未收到账单和短信,忘记还款的案例以外,银行无节制发行信用卡,明知办卡人无偿还能力,开放透支功能,诱导办卡人大量透支,对办卡人不提醒、不警示,导致消费者承担巨额利息的事情并不鲜见。按照银行现行贷款利率计算,商业贷款年利率在4%左右。9年借贷时间,即使按照复利计算,消费者透支利息也不应超过本金。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按照民间借贷的利率计算,消费者的透支利息9年也不应超过本金千倍。
李先生因为自己的疏忽不了解此卡是信用卡,没有及时还款,不仅面临9000元利息、滞纳金,还在银行留下了信用黑名单,导致其个人生活受到影响。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银行必须要举证自己尽了通知和催收的义务,证明李先生是恶意拒绝还款,否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既然银行拿法律说事,持卡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依法掀翻银行单方面制定的信用卡霸王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联合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其中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要求消费者承担恶意透支的法律责任无可厚非。换个角度讲,客户恶意透支有法律追究,但是银行乱发信用卡,乱收透支利息与滞纳金又该受到什么处罚呢?
银行要检视信用卡透支规则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银监部门也要督促银行修改信用卡透支的霸王规则,让信用卡透支利息与法律接轨,避免银行用“合法”名义打劫消费者。逐步改变银行乱收费、乱定规则的习惯,从而改善银行的公共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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