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索要的利息达到了令人震惊的日息100%;有的受害人中“套”后债务总额足足增加了37.5倍;广州某大学的退休教师夫妇落入“圈套”后,仅两个多月,老两口350多万元房子就变成了嫌疑人的财产……
记者21日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宗“套路贷”案件:2016年以来,朱某某等5人以从事民间借贷为幌子,大肆实施“套路贷”,先后对8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金额高达3200余万元,另骗取被害人房产24处、机动车两辆及高档手机等财物若干。朱某某等5人被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套路贷”近年祸害社会,检察官对该案中的“套路”进行了详细“解剖”,并提供了“防疫宝典”。
提醒
被“套路贷”后要即时报警
检察官在此提醒,“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市民需谨慎防范:
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若有资金需求,务必到合法正规的机构或平台寻求贷款。
2.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签字前应仔细看清楚,写的和说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写多少,利息是多少写多少。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绝不签名。
3.借款时绝不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做担保。正常、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尤其是现金往来,记得拍照、录制视频或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几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5.发现被“套路贷”后,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止损、报警,并向亲朋好友广而告之,同时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套路1放贷前“家访”摸清家底
据悉,近年来民间借贷交易活动日趋频繁,“套路贷”应运而生,它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暴力讨债”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打着所谓的“无抵押、免息”“放款快,即时到账”等旗号吸引客户,通过发放贷款小广告,拨打骚扰电话等方式推销其贷款产品。
一旦有人相信广告内容并与之取得联系,犯罪嫌疑人会以提供上门服务为由前往被害人住所进行所谓的家访,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搞清楚被害人的住所地,以便日后随时上门讨债。同时,以评估被害人的还款能力为由,套取被害人的个人和家庭财产信息,以便制定具体诈骗方案。还要求留下被害人身边至少10名亲友的联系方式,为后期轮番“轰炸”式的催收准备条件。
套路2
巧立名目盘剥借贷本金
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而签订借款合同就有很深的套路了: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如被害人杨先生要借10万元,犯罪嫌疑人声称,为了保障借贷资金安全,要求预先收取10万元的保证金,由此,诱骗杨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就变成了20万元。本案中,经初步统计,嫌疑人虚高的合同金额达3227.5万元,而各被害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总计只有297.75万元,虚高达10.84倍。
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口头约定”的方式掩盖非法的高利贷。在此类“套路贷”中,犯罪嫌疑人索要的利息一般都高达月息6%-10%,个别极端情况下,甚至达到了日息100%,但这些要求并不会写在合同上,而是以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的方式来规避国家对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限制性监管规定,而这些合同并不会交给被害人。
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首月的利息)、上门服务费、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只有约八成,支付利息时则要以本金为基数。
套路3
制造虚假银行交易记录
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将20万元的虚高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被害人杨先生的银行账户,随即立即让杨先生通过ATM机、银行柜面取现交还;如遇银行下班而无法支取大额现金的情况,嫌疑人还会采取变相软禁的方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直到实现其目的为止。
在金额较小的借贷中,嫌疑人则会让被害人手持“保证金”现金拍照存证。通过这样的套路,相关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或其他证据就会与虚高借款合同金额一致,造成嫌疑人实际支付了全部借款资金的假象,同时也为后期其通过虚假诉讼占有被害人财物做好了充分的“法律”准备。
套路4
找同伙垒高借款金额
检察官介绍,在被害人无力按时偿还(无论是本金还是利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加紧催收,并会“按约”加收所谓的罚息、违约金等,此举进一步加重了被害人的财务负担,也削弱了被害人的还款能力。
此时,催债的嫌疑人让同伙来“接单平账”,即介绍被害人向同伙举借更多的债务来清偿前一笔借款本金以及由此孳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以此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而在此过程中,催债的嫌疑人还要收取一笔不菲的所谓中介费(垒高后借款金额的10%)。
“本案中,被害人杨先生在不到半年里经过5次‘加垒’,债务总额从2万变成了75万,足足增加了37.5倍,这还不包括他们此前已向犯罪嫌疑人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手续费、中介费等损失。”检察官说。
被害人这时不再向嫌疑人借款了不行吗?这也正是嫌疑人设计好的套路!实际上,在最初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中,嫌疑人就以合同正式条款的形式规定,被害人在借款期内不得向他人再借款,否则要承担剩余本金24%的违约金。嫌疑人会通过威胁恐吓、骚扰滋事等方式阻止被害人向其他人借款,被害人往往只能被迫就范,由此债务越滚越大,直至彻底破产。
套路5
挖空心思侵占房屋
“对于有不动产的被害人,嫌疑人可谓是挖空心思要得到它。”检察官介绍,其套路如下:首先,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求被害人同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虚高的借款金额约定为购房定金,一旦被害人无力还款,要么忍痛贱卖房子,要么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其次,以给债权提供担保的名义诓骗被害人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买卖的“网签”,甚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房地产中介直接完成这一操作,谎称只要被害人按时还款就会解除“网签”,其实是彻底阻断被害人今后自由处分房产的可能性;最后,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或以房抵债,被害人若不同意,就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来占有被害人的房产。
本案中,被害人徐某夫妇是广州某大学的退休教师,80多岁高龄的夫妇二人落入本案嫌疑人的圈套后,仅短短两个多月里,老两口位于天河区成熟地段的房子就变成了嫌疑人的财产,而这套市场价值高达350余万元的房子,嫌疑人通过各种套路的叠加使用,仅用了95万元就攫取到手。
套路6
暴力催收甚至提起诉讼
在催收环节,本案犯罪嫌疑人相互配合,有的以“讲道理”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层层套路,其主要目的还是在于垒高借款金额。也会通过威胁、恐吓、骚扰、跟踪、打电话等方式干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同时,嫌疑人会通过虚假材料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权益向被害人施压,逼迫其还款甚至移交房屋,直至利用国家司法机关实现其犯罪目的。
本案中,被害人林先生就是这样被对方告到法院,诉讼中,嫌疑人前期套路的“威力”尽显,由于借款时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40万元转入林先生的账户,而林先生又马上在银行柜面提现交还了20万元“保证金”,所以形成了“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最后林先生输了官司,被法院判决赔偿嫌疑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