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办理商户分期、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可一次性获得分期本金总额等额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购车分期、安居分期、消费分期、账单分期业务;
5、卓越商务卡-单位商务卡各类消费;
6、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及商户。
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