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年男子陈国华终年不上班,却打理着一大叠信用卡透支度日。日前,宝山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陈国华于2003年4月和2004年3月,当时为充大款赶时髦,两次向中国银行申领了二张信用卡用于刷卡消费,后来发现用多张信用卡透支可以打还款时间差,便一发不可收拾,至2008年8月间,先后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申领了15张信用卡,并利用上述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至案发还透支本金20余万元。
到案后经查,17年前的1994年11月,陈国华在工商银行办理过一张信用卡,经透支消费后不知是遗忘了还是故意的,1千多元的透支一直没有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