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该局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10套(套)以上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通知还指出,房屋租赁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资本链断裂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进行市场拓展。不允许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手段恶意提高或降低租赁价格或侵害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长期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指出,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胁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分期租金或租金优惠的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赁消费贷款,不得将租赁消费贷款的相关内容嵌入房屋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央行等多部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