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贷款怎么贷呢?需要什么条件?流程如如何?小编总结如下:
办理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4、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个月工资流水、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
7、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10、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1、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