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财富(Sovereign Wealth),与私人财富相对应,是指一国政府通过特定税收与预算分配、可再生自然资源收入和国际收支盈余等方式积累形成的,由政府控制与支配的,通常以外币形式持有的公共财富。
传统上,主权财富管理方式非常被动保守,对本国与国际金融市场影响也非常有限。随着近年来主权财富得利于国际油价飙升和国际贸易扩张而急剧增加,其管理成为一个日趋重要的议题。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是成立主权财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s,SWFs),并设立通常独立于央行和财政部的专业投资机构管理这些基金。
运作机制:
各国主权财富基金的组织结构大同小异,都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1层次:政府主管部门
一些小国家一般直接由总统、国王负责主权财富机构的管理,其他一些国家则根据主权财富基金性质,以中央银行或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的职能一般包括:提名任命主权财富机构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决定是否增减外汇盈余和财政盈余到主权财富基金;审议主权财富基金财务报告等。政府主管部门一般都不干预主权财富基金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2层次:主权财富基金
大多数主权财富基金都依法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并具有较高独立性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由政府部门外部的专业人士组成的非执行董事,往往占到董事会成员数量的一半以上。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总体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并对董事会业绩进行评估。大多数主权财富基金董事会还下设专门委员会支持董事会在审计、风险管理、薪酬以及人事任命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
第3层次:投资组合职能部门或子公司
大多数主权财富基金还设立了独立子公司,分别投资于不同领域。这些子公司也都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相对独立的董事会、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