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了,你的信用卡账单都还完了吗?再告诉大家一个消息:大后天就是双!十!二!
刷卡一时爽,还款心慌慌!理性消费!理性消费!理性消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刷信用卡买买买前一定要评估好自己的还款能力,否则无力还款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哦!融小妹通过三则血淋淋的案例告诉大家“刷卡需谨慎”这个朴素的道理!
大额消费透支,无力还款
2013年1月,陈某在兴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其尚有收入之时,欠款就已达10多万元。在没有收入来源之后,陈某仍透支刷卡5、6万元用于购物、旅游、买机票及其他日常消费。随着消费欲的不断膨胀,信用卡账单的欠款金额也越滚越大,陈某只能通过借朋友的钱先行归还最低还款额,再用信用卡套现还给朋友。但由于其频繁如此操作,还款即套现取出,银行认定陈某已无还款能力,故将信用卡冻结。截至案发,陈某共透支本金21万余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且更换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已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提示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长期入不敷出,卡卡互倒
2009年开始,史某陆续办理了平安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九家银行的信用卡。且史某将所有信用卡均刷满额,消费情况中不乏购买钻戒、出国旅游等奢侈消费。而史某在办卡和使用时一直某酒店担任前台,工资仅为2500元左右。由于长期入不敷出,史某便拆东墙补西墙,采用卡与卡之间互相倒的方式延长还款期限,并继续使用信用卡消费、套现。直至2014年下半年,史某无法继续归还欠款,此时期透支的本金已高达74万余元。史某在明知其收入无法达到高消费水平的情况下,仍然办理多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拒不还款,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提示
刷卡套现、卡卡互倒,虽然能解一时燃眉之急,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惩罚。
通过刷卡套现,经营不善
2012年,廉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地区开了一家小饭店,因资金紧张,故其通过名下光大银行信用卡,套现30万余元用于饭店的日常经营使用。截止到2014年2月,廉某已无能力归还欠款,而此时欠款本金仍高达25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缴,超过三个月未还款,且变更联系方式、住址后未告知发卡行,导致银行无法有效催收欠款,已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提示
恶意透支信用卡用于经营,变更联系方式不告知发卡行,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总结
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仅会被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而且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你的信用卡到了还款期限,并且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那就要注意了!你可能因此被指控信用卡诈骗罪,就算之后还了钱,还是会被判刑的!透支刷卡一时爽,每到还款日心发慌。所以,刷卡消费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不能仅仅凭借一时的冲动就选择自己无法负担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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