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将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基础上,因地适宜,因域施策,制定新规以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意见》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完善‘租购同权’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对租赁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方面入手,多处联合提供精准服务。同时指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等,做到“有收有放”。
其中,《实施意见》明确将下调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现行的70%调整至50%。
这是举措的推出,在严格执行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下,对该市楼市和去商业地产库存(如写字楼、商铺)等方面带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其中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执行。《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