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根据破获的各类银行卡犯罪案件分析,当前银行卡犯罪主要有三种突出的表现形式:骗领信用卡和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窃取银行卡信息后复制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利用POS机非法套现。安徽警方提醒公众要加强防范。
一是骗领信用卡和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件突出。据统计,此类案件占安徽省破获的全部银行卡犯罪案件的80%以上。犯罪分子通过形形色色的手段,获取别人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
例如,2009年6月24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接到某银行报案称:熊某某、肖某、唐某、梁某某等四人在银行申领信用卡4张,持卡消费、套现本息合计11万余元,银行自2007年10月起与持卡人一直无法联系上。经查,2007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以招工为名,从中介公司或网络骗取急于找工作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信息,然后找人伪造假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在身份证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唐某、肖某、熊某某等人身份证信息向合肥多家银行申办10余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套现。
二是窃取银行卡信息后复制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案件危害严重。近期,安徽省公安机关连续破获多起窃取银行卡信息并复制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的系列案件。
今年1月15日,六安市叶集区经营钢材生意的袁某报案称,其于1月14日上午在叶集一银行营业部开立一张金龙银行卡,下午3时许向卡内打入现金13.8万元,晚上7时许发现卡内金额仅剩900余元。警方经侦查发现,该卡于1月14日下午在阜阳市某自动取款机上分几次被转账、取现,还在阜阳一POS机上刷卡消费。办案民警经过多方努力,于3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韩某、贺某抓获归案。
经查:2010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韩某、贺某等四人到六安市叶集某钢材门市部,以推销钢材为由让受害人袁某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同时安排一女同伙尾随袁某剽取密码,贺某以验证银行卡的名义趁机窃取了袁某的银行卡信息进行复制。之后,贺某电话通知袁某向卡内打入购买钢筋款13.8万元,韩某持袁某的复制卡通过转账或刷卡消费等方式窃取卡内资金13.71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贺某已被批准逮捕。
三是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案件屡打不绝,且涉案金额巨大。截至4月底,安徽省共立案利用信用卡套现的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高达85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此类犯罪往往与其他银行卡犯罪相互交织。如近期合肥市公安局破获的周某某、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除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印章骗领信用卡外,还通过申领的POS机大肆从事非法套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