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下限管理,取消滞纳金,改为收协议约定违约金等。那么,是否会大量出现持卡人信用问题?”昨天,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询问有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信用卡新规。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会。
该行有关人士表示,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使发卡机构对不同层次的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不利于发卡机构自主创新和改进服务。
新规取消上述限制,旨在赋予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选择,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市场格局。
那么,取消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是否会大量出现持卡人信用问题?“不会。过去透支还款逾期,哪怕是无意的,2000多元的本金随着计息以及后续时间的延续,未还部分会产生万分之五的罚息,同时未还部分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未还部分的全额来进行计算。”该行有关人士表示。
“到下一期部分银行在计算滞纳金时,还要在上一期滞纳金付息的基础上利滚利。”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算下来,光滞纳金的金额可能就有本金的二到三倍。从这个角度看,对恶意欠款是有一定约束力的,但也存在不少争议。”
此外,“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同时,鉴于目前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因此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以规范发卡机构服务收费。
“如今,银行对信用体系的管理越来越发达。一般人都非常注重信用,如果是恶意的,那信用报告上都会注明,影响日后办理信用卡、房贷,甚至连子女出国都会受影响。”业内人士表示,因此随着人们对信用意识的提升,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的时机到了。毕竟,现在恶意透支成本代价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