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的姐夫毛某经营一家餐厅,近日急需资金周转,便找到熊某,要求为自己办张信用卡。碍于亲人的面子,熊某答应了姐夫的要求,为姐夫办理了一张额度为20万的信用卡,谁知姐夫透支了18万元后却无力偿还。近日,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从山西省大同市将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熊某押解归案。
“一分钱没用,被抓的却是我。”落网后熊某为自己的无知感到懊悔不已,并表示自己太轻信别人才沦落为“替罪羊”。熊某作为月光族,没有多余的存款,也无力偿还巨额欠款。警方表示,即使熊某将这18万元透支款全部还清,但她仍将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持卡人虽然不是实际使用人,但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不得外借,只能本人使用,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之一。对于恶意透支的界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同时,《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外借信用卡需谨慎。持卡人尽量不要把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宁借现金勿借信用卡。一旦遇到像以上的情况,持卡人只能成为“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