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近年来一个新的名词,这是法院对那些经济案件,经判决后拒不履行的借贷人的一个新称,对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有影响,其中最大的不便就是限制出行,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动车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由此可见,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乘坐动车,但是G字开头和一等以上座位不能买。不仅如此,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