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的使用,是积累信用卡用户的信誉度,而有的信用卡用户却在使用过程不仅失信,还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实数不地道,而用法律的角度来看,即是诈骗罪。近日,辽阳警方破获一起信用卡透支恶意不还涉嫌诈骗案件。据悉,这是目前东三省最大额度的个人信用卡诈骗案。
据了解,王某2011年7月20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辽阳市分行办理了一张龙卡信用卡,办理后半个月,他用该信用卡刷卡透支19万元,购买一辆跑车。
从应还款日起,王某就一次也没还过款,银行多次催收未果。2011年12月,银行无奈联系公安机关协助催讨欠款。
在警方介入的情况下,王某还款2万元,此后再未还款。银行又多次上门、电话催款,可王某以人在外地、临时有急事等理由拒不还款,后来干脆将手机关机。对此,有关法律人士表示,这种透支信用卡行为实际上已属于恶意透支,其行为也可列为信用卡诈骗。
后经调查,王某经常入住洗浴中心等地,一直拿朋友身份证件登记,或以找人为由不进行登记,并把跑车车牌摘掉。
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锁定王某居住地点,最终将李某抓捕。现在,王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
专业人士表示,恶意透支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缴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信用卡ABC评论:凡事都要有信用,而信用卡更是积累信用的渠道之一。如果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都不遵从银行的制度,更谈何其它的事情。所以,恶意透支信用卡,只能纵容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切不可触犯法律的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