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8日披露,2015年以来,该院即受理了涉信用卡案件107件,涉案金额达378.1万元,分别同比上升14.5%、23.2%。
这其中信用卡民事纠纷案件并不在少数,2015年永定法院即受理了57件,同比上升12.3%。而这信用卡案件究竟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属于刑事案件,关键还要看当事人是恶意透支还是善意透支,如果是恶意透支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这里融小妹就分享一个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案例,广大卡友还是要引以为鉴啊。
1月20日,永定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陈进因恶意透支4.2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2013年5月,陈进在邮储银行永定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同年6月22日该卡启用后,陈进持卡消费均能正常还款,后因出现经济问题而透支消费,于2014年10月形成逾期,共欠透支本金4.2万元。
透支逾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上门催收等方式向陈进催缴,但陈进却玩起了“躲猫猫”,一见银行工作人员就玩失踪。2015年10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陈进便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16年1月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第二天,永定法院决定对陈进执行逮捕。此刻的陈进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赶紧叫家属归还了所透支的信用卡全部欠款。
恶意透支信用卡后还清了欠款是否就意味着不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呢?并不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本金4.7万元,数额较大,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在三个月内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陈进到案后归还全部透支本金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