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3万余元,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催收后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归还。8月3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以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违法所得35613.2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2014年4月,被告人黄某在中国银行淮南市某分行申请白金信用卡一张,并于2015年8月开始透支消费,截止2016年7月,经银行两次以上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本金数额为35613.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银行资金35613.2元,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主动归案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