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假的身份办理了金穗贷记卡金卡一张,透支消费3万元,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未还款。日前,南昌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1月10日,高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及收入证明,向农行南昌县支行申请了一张透支额度为3万元的金穗贷记卡金卡。2010年4月9日,高某持卡透支3万元。还款期到后,农行南昌县支行多次向高某催收,高某仍未还款。
2011年12月15日,高某归还了欠款100元。2012年6月8日,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当日及6月19日归还了全部欠款及利息共计4784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3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高某主动投案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