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办理手续如下:
1.签订购房合同,按规定缴纳首付款:
检验所售房屋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然后选择合适的房屋,与房产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按时缴纳首付款。
2.提交贷款申请:
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然后出示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审查贷款申请:
银行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审核通过后,银行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4.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申请人前往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然后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5.开立账户:
申请人在贷款行规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6.发放贷款:
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